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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铭竖起的戒碑

2009年07月24日 22:05 侨报 【 】 共有评论0

  成都交通肇事案的死刑判决,具有社会警示意义。

  【侨报7月25日中国时评】30岁男子孙伟铭去年12月14日中午在醉酒、无证驾驶中,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伤的惨剧。成都市中级法院23日对这起特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他判处死刑。

  这是大陆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例。也是在大陆舆论对恶性交通肇事一片“杀伐”声中的司法突破。

  比照此前宣判的、曾轰动舆论的杭州富家子弟飚车案(肇事者胡斌被判刑3年),以及醉酒驾车致6死7伤的河南三门峡市王卫斌案(获刑6年零6个月)后,人们发现,同样作为恶性交通肇事案,各地司法的量刑依然存在较大差别,于是,“孙伟铭该不该获极刑”便成了舆论争论的焦点。

  不过,撇开法律的本义,单从社会警示意义上,笔者却十二分地赞同对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这样的恶性交通案例予以重判。

  有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为证:在去年,大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约80万起,死亡近10万人,是美国的2倍,日本的10倍。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16%,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在中国,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已到“不用重典,不足以遏制其泛滥”的程度。

  然而,长期以来,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处罚却显得太宽太轻。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条文,上述违规行为皆属于交通肇事罪之规定,致人死亡者,最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造成重大危害的,基本上就是罚款或者拘留15天了事。

  许多国家对可能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规驾驶行为,处罚都极为严厉。如美国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在英国,如10年内有3次被判酒后驾车,就要吊销驾驶执照109年;加拿大规定凡酒后开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死亡的监禁14年等等。

  随着汽车在中国的普及,交通事故已成为时刻威胁着民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首要问题,惩治交通违章事件,必须从重从严,灭掉许多违章驾驶者的侥幸心理。但愿成都这一案例能成为中国醉驾者血的戒碑。

(编辑:郑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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