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网讯】由于对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7·17”矿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韩城市副市长苗振兴21日被免职,渭南市煤炭局副局长李明也被责令辞职。
追问一:“领导下井”为何打折扣?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这一规定的提出,立即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认为煤矿领导与同时下井、升井,必将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高发势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5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几经辗转,记者才发现韩城市小南沟矿难中有一位“机电矿长”的名字。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沟煤矿,共有包括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和技术总工在内的5名“矿长”级领导。在这次矿难的28名遇难者中,就有机电矿长夏学国,他下井4小时后煤矿发生了电缆燃烧事故。
这家煤矿生产矿长孟宪宝介绍,虽然5名“矿长”平时都会随当班工人进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长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一把手’矿长是有时下,有时不下。”
这个矿的一些工人也告诉记者,“矿长”下井不仅没有工人呆的时间长,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矿长是领导,可能要检查的地方多。”尽管一些工人对此表示出理解,但国家规定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是打了折扣。
实际上,早在2005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就明确要求煤矿企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然而,记者在陕西一些国有煤矿采访发现,经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等副手,真正“一把手”矿长却很少下井,有的甚至数月都没下井。
一些煤矿负责人和煤矿工人告诉记者,矿领导“带班下井”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一方面工作忙,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不会时时监督,所以难免打折扣。
追问二:“安全投入”为何不到位?
一些煤矿安全专家分析,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匹配,导致煤矿在生产过程经常出现安全隐患和漏洞,这也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
河南汝州新岭煤矿和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矿难,分别造成8名和28名矿工遇难。这两起矿难的原因都是由于电缆着火引起。前者是因为电缆接口出现问题,迸发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后者是因为一辆材料车刮断动力电缆,致使阻燃电缆着火,引发巷道内木质支架起火燃烧,并点燃煤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规定,煤矿使用电缆应为矿用阻燃屏蔽电缆,电缆芯数、芯质、接口有明确标准。一般使用国标电缆,这类火灾事故会少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