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报网讯】《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丽水遂昌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而遭到遂昌警方的全国通缉。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各界强烈关注。7月29日上午10时,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凯恩集团则表示希望警方继续追查该事件,继续维护企业的声誉。
发布会仅用时5分钟 没有提问机会
29日下午接近3点时,记者接到遂昌县委宣传部的通知,遂昌县公安局将就记者遭通缉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3点左右,几十家媒体陆续聚集现场,在接近4点的时候,遂昌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发布会现场。遂昌县公安局副局长谢炳洪朗读了由丽水市公安局新闻办提供的新闻通稿。
通稿称,2010年7月29日上午10时,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
通稿称,经调查核实,2010年5月初以来,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企业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文章,凯恩集团以商业信誉被损害为由强烈要求遂昌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遂昌县公安局于2010年5月20日立案侦查。
遂昌县公安局在调查中发现,《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发表了有关凯恩股份的四篇报道。根据仇子明公开发表文章的内容,遂昌县公安局认定仇子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并于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决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对凯恩集团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进行调查。
整份通稿,没有提到仇子明的记者身份。
念完通稿后,遂昌县公安局两名工作人员迅速离开会场,没有留下提问时间,整个发布会用时约5分钟。
警方将调查办案是否渎职
遂昌县公安局于昨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丽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经侦支队支队长金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在对仇子明的刑拘决定撤销后,网上通缉也将同时撤销。
在谈到遂昌县公安局对此案的侦办程序时,她表示,“实际上遂昌县公安局只是执行了刑拘后的公安系统网上通缉程序,而并非媒体报道的全国通缉程序,如果是全国通缉是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金珍向本报表示,虽然公安机关撤销了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是这件案子并没有结束,对凯恩集团所控告的问题,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
此外,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遂昌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金珍称丽水警方会进行相关调查。
凯恩集团:希望警方继续追查
对于警方撤销记者通缉令一事,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表示,对警方办案的流程不清楚,不好多做评论,但警方这样做,总归是有道理的。
王白浪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