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惯用“爱人及乌”来形容爱人的胸怀可以包容动物。但有时爱动物的胸怀只能推广到动物主人身上,却未必能包容别人,尤其是财势弱的人。
纽约市皇后区一中餐馆里的陈先生对此显有体会。他送外卖时被狗咬伤,化了2000美元疗伤,但狗主人不肯赔偿。据说纽约的法律对狗很宽大,首次咬人,不罚狗主。据说法律会如此歧视人是由于纽约保险公司势力雄厚,所以法律得对保险公司有利,而且连修改这法律不太容易。这叫啥民主?
华人容易相信政治是讲究“正”道的,相信法律讲究公正。那么政治和法律偏袒有财势和权势的人,是不是偶然的现象?
正巧有人认为不是偶然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教授罗拔特·赖克曾担任过卡特时期的美国贸易代表,克林顿时期的劳工部长,对公共政策的经验相当丰富。他最近写了本书“超级资本主义”,指出民主跟资本主义之间的冲突在不断增大。他说,在1945年到1975年,民主跟资本主义关系较平衡;即大公司、政府,和职工之间的势力多少处于平衡状态。但到了1970年代,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为大公司的政治竞争架设了舞台。时至今日,商界不好好竞争,反而依赖影响公共政策来图利,为了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法律规章而战斗,在政治上很不负责任。这种压力使得一般公民更难在公共政策方面维持有意义的发言权。
保险公司能使得纽约法律在狗咬人的问题上照顾自己的利益,也许就是这么个荒唐例子。按理说,议员是惹不起选民的,但是当他们更惹不起保险商的时候,狗就有权利先咬你一口尝尝鲜,而狗主不怕被罚。
当然在狗咬人的问题上还有个势利眼的问题。要是议员或州长被咬,也许警察早就开枪射狗保护他们了,那时大概没人会想起法律保障走狗有权先咬一口。只有守法的小民被咬了,没人保护,才会费力问问法律怎么说的。据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除了有些人特别平等。
但是我们还是希望纽约议会能想点办法,通过一个决议案,说服狗儿停止咬我们的外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