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0月29日四合院评论】在中共十七大闭幕之后,外界舆论所关注的仍在高层人事变动上。然而正如国学大师钱穆所谓“人事人事,既要关注人,还要关注事”,只有结合地看,才能更看得清楚中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四项法案,其中包括并不引人瞩目但却是极具重要指向意义的《城乡规划法》——官方新华社对这部法律的评价是,“中国正在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
然而大陆官方媒体却没有强调最近数年来的一个明显的现象,即以广东为典型的南方多个省市都先后发生过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当地发展规划和土地补偿纠纷之间的矛盾,造成了失去土地的农民与开发商甚至政府当局发生冲突。
上述现象通常被舆论归结是国家土地政策的瓶颈所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笔者由此想起了中国社会学泰斗费孝通写的那部薄薄的巨著《江村经济》,是什么样的、被称作工业经济、现代文明的东西,改变了1920年代的一个中国乡村?
中共的土地革命政策建立了新中国的基石,但在随后的国家发展布局中却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收紧了土地的开发与效用,并且更在户籍、住房、教育、福利、就业、医疗等民生制度都向城市配置倾斜,迅速提升了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效率。
然而工业化初级阶段的资源配置,却矫枉过正地抑制乡村发展、使二元结构造成的差异鸿沟日益扩大,以至于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打工者涌入城市而造成更大的“乡村空洞化”——这个二元结构正日益成为中国大陆社会结构转型的最大障碍。
随着这部《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已经运行18年的《城市规划法》和运行14年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即将废止,中国乡村发展终于入了“法眼”。
很明显,一种基于公平的改革的变化是在不断积累中的:从大陆多个省市尝试统一城乡户籍管理开始,全免农业税、在农村建立医保、乡村义务教育全免费等一系列动作正将乡村的地位重新抬高——中共不应该忘记早期的革命就从乡村开始燎原!
事实上,这部新的法律不只是纳入了乡村视野,更重要的是它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