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在身边的一件事,引发笔者对公屋(香港人的廉租房)问题的思考。
11岁女学生因住房轻生
11月29日,香港发生一起11岁女学生跳楼事件。据称,原因与住宅过度拥挤有关。
警方在跳楼学生家中发现一张与其年龄极不相称的纸条:“我要离开了。这个世界美好的事,或者浪漫的爱情,都不会再发生在我身上了。”
据这名女学生的老师介绍,她品学兼优, 过去4个学年都获得普通话朗诵优异奖,
还曾代表学校参加过校际舞蹈比赛,今年还加入了校辩论队。一位知情的香港议员说, 该女学生琴棋书画样样精通,
就是居住环境太差——她与做保安员的父亲和做护工的母亲及兄长住在一个约30多平方米的公屋内。“她一直希望拥有自己的空间,但最近政府的回复打破了她的梦想”——这是香港报章的报道。
事发后,
一向受外界好评的香港房屋署赶紧出面澄清,据说房屋署相关人员曾到访她家,发现其人均居住面积多于5.5平方米,不符合增加房屋面积的条件。香港教育局长还发表声明,对女学生之死表示非常惋惜,
呼吁年轻人珍惜生命,若遇上困难或不如意的事要寻求社会协助。
这种事情发生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应该引起反思。11岁的孩子如花一般, 却因住房问题而轻生,大多数人肯定不会忍心去指责诸如女学生的心理素质之类的问题。
居者有其屋是一种价值目标
“居者有其屋”不是偏颇之见,而是人在这个现代社会应该得到一种关照,政府有责任努力去满足公民的这种需求。远的有孙中山先生的说法:“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近的有李光耀先生的论断:“我们的新社会,居者有其屋是关键。”这些都不是妄语。
恩格斯曾经这样描述当年德国的情况:“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
一百多年前论断如果运用到今天的中国,
并没有不恰当之处。目前中国同样面临城市化过程导致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问题,同样面临城市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同样面临房屋住宅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诸多问题关键是如何去面对。
“居者有其屋”不应被解释为“每个人都能买得起住房,有些人可以租房住”。笔者虽不反对这种观点,
但问题是,在房价如火箭般飙升的同时,谁也不能保证房租不同步上升。其实,房价与租价相继增长是正常经济规律。
然而,租价上涨的结果就是许多人不仅买不起房,而且租不起房。在这种环境下,许多人倡议更多中国人应该改变购房观念,
在笔者看来,这是没有看到事物的本质贸然作出的动议。而且这种言论已经被一些官员和利益团体利用, 甚至成了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
无可否认,从女学生跳楼事件来看,香港的公屋申请和分配制度也有可检讨之处。但这并不影响香港公屋制度的正面效应。而大陆即使目前没有这种个案发生,但从长远看,
如果没有政府的有效作为, 即使年轻人不自杀, 这种隐患也在积累之中。
有一点非常明确, 低收入阶层,不管出身如何,他们都拥有申请并居住廉租房的权利。即使排队耗去社会成本,但这个供给是政府的当然义务。
不管是香港还是新加坡,在廉租房的建设和运营中都运用了一些合理的金融杠杆,供给方并不需要全额支付所有费用。因此,如果以“财政不足”为由拒绝建设廉租房,
不朝着满足“居者有其屋”方向努力,不应是和诣社会政府所为。
(作者旅居香港的内地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