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2月14日花旗杂谈】国会众议院13日以222票对199票通过法案,规定情报机构须遵守陆军野战手册里的审讯俘虏的标准,禁止使用“模拟溺毙(simulated
drowning)”之类审讯手段。
问题是,有199位众议员支持搞酷刑,他们反映的现实是,不少人觉得酷刑挺好的。此外,这法案还有待参议院通过,而且布什总统不加以否决,才有可能成为国会的法律。
请听,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资深共和党成员海登参议员12日晚还在电视上说:“CIA所做的不是酷刑”。什么话,“灌水刑(water
boaeding)”不是酷刑,又是啥?他说:“灌水方法各有不同,就象游泳有自由泳、仰泳那样。”听来酷刑就象健身运动一样。
福克斯电视的“黑色幽默”
节目主持人古特菲尔德就说:“灌水刑也许是酷刑,可是只要我所恨的人也恨灌水刑,那么我就比爱生命还更爱灌水刑。”他说:“我想把它变成我们的国家运动,我们的国鸟。”“酷毙”了。
然而灌水刑毕竟不是游泳,纽约国会众议员纳德勒解释说:“受刑者的肺里真的灌满了水,那时若不停止施刑,受刑人就会死亡。”酷刑并不“酷”。
奇怪的问题在于为什么需要国会立法才能禁止酷刑?美国联邦法(18 U.S.C. §§
2340-2340A)和美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不是都禁止酷刑吗?再说,60年前,美国曾以战罪名义审判过一个叫做浅野由纪夫的日军战犯,他的罪行就是对美国平民施用灌水刑,他被判处15年徒刑。
60年前,我们就知道灌水刑是残忍野蛮的战罪,为什么今天还需要国会立法禁止?而且,布什政府还威胁要加以否决?当年所依据的法律流浪到哪里了?
为什么今天有很多政界人士反而觉得灌水刑这类战罪也是“必要之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