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中国人的心目中,
新闻自由是一个令人崇敬的概念,新闻自由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在上周英国广播公司(BBC)庆祝国际广播75周年、委托调查机构“环球扫描”(GlobeScan)所作的调查中却发现,
各国的受访者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信心差异甚大: 俄罗斯、英国和美国的新闻媒体最不受公众信任,而印度和肯尼亚的新闻媒体最得人心。
调查显示,56%的受访者认为新闻自由对建立自由社会至关重要,但40%的人更重视社会和谐——即便必须牺牲新闻报道。
这样的调查结论有些出乎意料。长期以来,
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各国在强化新闻自由方面不遗余力。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当新闻自由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反过来影响社会和谐。
譬如,当新闻自由泛滥, 出现虚假新闻后,整个社会就会被芜杂的信息包围,人们无法从报道中获取准确的信息,因而无法作出科学决策。
再如, 当新闻自由成为某些团体或机构造谣中伤、寻衅滋事的手段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一种紧张状态, 人们就会在相互猜忌、谩骂中争夺话语权,
通过制造新闻争取更多利益。
所以,亚洲一些有识之士已经在全面反思新闻价值观念,他们认为盲目效仿西方国家的新闻操作模式,把新闻定义为负面报道,或在报道中强调批评性,
必然制造紧张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笔者认为,新闻自由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基本价值观念,但在追求新闻自由的过程中, 必须以法制为基础,不但要规范新闻媒体的取向,
还要规范从业人员的报道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动态中建立平衡的新闻秩序。
事实上, 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许多新闻媒体在追求报道时效性的同时,正在有意识地改变传统新闻操作模式。
譬如,
面对突发性灾难,记者在选取报道角度时会有意识地减少充满血腥的镜头,自觉地向公众呈现出一种可接受的事实。有一年普利策奖获得者在反思自己创作新闻作品过程时,
曾主动表示忏悔的愿望。个别新闻工作者甚至以自杀谢罪。这是西方国家新闻工作者在经过一段曲折而漫长的新闻自由探索后,对新闻的价值观念重新思考的结果。
可是在中国,某些新闻从业者强调新闻自由,却忘记了新闻自由所包含的社会责任,忘记了新闻自由的边界。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断利用所掌握的新闻资源反复炒作某些事件。还有一些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所谓的“独家新闻”,
不惜制造虚假新闻,最近出现的“香港知名武打明星洪金宝死亡事件”,足以说明在一些新闻从业者眼中,新闻自由是胡编乱造的自由, 是唯我独尊的自由。
新闻是一种观点,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在表达自身观点时,可以选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和采访角度,但新闻媒体和记者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向公众提供新闻作品时, 必须考虑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笔者不反对所谓的“负面新闻”,因为只要有所谓的“正面新闻”,就一定会出现负面新闻。但负面新闻和正面新闻都会产生社会影响,而真实的新闻会产生正面影响,不真实的新闻则会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鼓励更多具有独特视角的所谓“负面新闻”出现, 但坚决反对不顾负面影响、为了媒体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炒作新闻事件,因为这样做不仅会导致报道失衡,
而且会给公众造成一种假象, 从而诱导他们作出错误的判断。
可喜的是,在大陆,
一批有良知的记者在采写新闻报道时,正在不断地反思报道中存在的职业伦理问题。他们在向公众提供活生生的新闻作品时,也在考问自己的灵魂,希望这样的新闻不至于给社会造成一种负面影响,至少不会被年轻读者误解。
这是一种可贵的新闻品质,也是值得年轻新闻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的地方。笔者真诚地希望新闻从业者在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能注意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平衡的、真实客观的、能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新闻作品。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