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2月21日四合院评论】大陆媒体19日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下周将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此消息既出,引发各界热议。
有专家建议,个税起征点应提高至2000元人民币或2500元。而个税起征点去年刚从800元增至1600元。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曾说过,“除了归西和交税,世上没有肯定发生的事。”交不交税,不成问题;但怎么交、该交多少,却是关系到国计民生。
笔者看来,追本溯源,这可从税收内涵本身找答案。美国女思想家阿伦特(Hannah
Arendt)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曾以税法举例说,法律“最好看成是集体的契约”。即政府向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民众以税赋“购买”这些公共服务。
既然是契约,首先需“随行就市”。
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4个月涨幅超过6%,市场对通货膨胀预期加强。此时个税起征点“水涨船高”,即是按市场规律办事,也是民意所趋——从中国目前发展看,公平应是优先于效率的契约精神。
中国近年来展开几轮大规模税制改革,个税方面还曾根据民意两次适时调整,这些都是可贵的进步。2003年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个税方面提出要“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综合征收实现“量能负担”之公平,以分类征收体现效率。
不过,公平和效率正如“鱼与熊掌”,常不可兼得。即使在个税制已趋于完善的欧美,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之间也常有不同侧重。
俄罗斯2001年起采用13%个税单一税率,方便高效,但难体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美国个税体系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充分考虑婚姻、子女等因素,并提前扣除医疗费等花销,体现了人性化但也有税制繁杂的烦恼。
就中国现状而言,经济发展快慢有先,贫富差异日趋明显。若优先考虑公平原则,在调高个税起征点时,是否也需避免不顾差异的“一刀切”?
此外,既然税收是“集体的契约”,就应确保契约执行之透明度。中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却对其权利语焉不详。如何提升税务透明度并让纳税人感到以税款“购买”公共产品与服务物有所值,考验个税的契约精神。
由是观之,充分发掘个税之契约精神,既能体现市场原则,也有利推进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