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出现其历史上首例陪审员被判刑的案例。一名本来是给他人量刑的陪审员拒绝出庭,结果反被判入狱三周。
这位何姓市民今年11月被选为陪审员。每次开庭,何陪审员都向法庭告病假。假期已过,何仍不到庭。令人不解的是, 何陪审员根本就没有住院,
还行动自如地出入香港,难怪法官“龙颜大怒”。而判词也很有意思:因为被告的收入不低, 所以罚款不能对其造成影响, 干脆判他入狱。
在香港这种实行普通法系的地区,被抽取为陪审员的可能性相当高。21岁至65岁、精神健康、品格良好以及熟悉聆讯时所采用语言的市民都有可能被列入陪审员名单。高等法院每两年编制一份陪审员临时名单,每周都会随机抽出若干陪审员。被抽中的陪审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其实, 大陆现行的法律中也有陪审员制度规定。有学者认为,大陆应该引入真正的陪审员制度。当然,
出发点是正确的。许多陪审员生活在基层社会,他们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裁决准确度不见得比法官差。
如果仅是一项陪审员制度,或仅是陪审员被判的个案, 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多年来, 在各种排名中,
香港的法治程度的全球排名一直位列前茅。在香港街头,不论买快餐还是坐公交,一条很有秩序的队列总会形成。
所谓“法治”,在笔者看来不单单是法律的治理,而是一种共同管理和治理。没有市民参与,没有政府与民众互动,法治要么就成治民之治,要么就是草根遵守法律而上层游离于法外。
再举一例。与大陆许多城市一样,香港也打算把自己塑造成文化之都。当然,除了无形的东西外,
硬件建设很重要。但就像许多地方屡次发生的事件一样,一些文化中心经常沦为变相的地产项目。因为是文化项目, 地产商可以拿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官员的政绩也可添上一笔,而最终受损失的是市民和城市形象。
1998年,港府提出了“西九龙文娱艺术区计划”。次年,
香港旅游协会发表研究报告,称香港主要剧院设施的使用率已饱和,建议在西九龙兴建国际级表演场地。根据计划,
西九龙填海区南端维多利亚港边40公顷土地将发展成一个集文化艺术与大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文娱场所, 核心设施包括剧院、博物馆群、艺展广场等。
如果是作为地产项目开发,利润自不在言。而作为文化中心来建,
公益色彩则要浓厚一些,开发商的利润就会受到限制。但在2004年,香港的各种团体就不断质疑该计划是否会沦为地产项目,有人更质疑政府向开发商输送利益。最后,
香港立法会通过动议, 要求政府重新评估该项目。
其中最有意思的是,香港的5个专业学会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要求政府重新审查。许多专业人士更是充分调动民众力量,向地产商及港府当局表达意见。其实,
许多专业人士及专业学会成员的生意还依赖于地产商。但他们在面对一个对社会可能有害的事物时,会暂时放下自身利益。
从这点来说,共同的管制要求所有人能放弃个人私利。而陪审员之所以被判刑,就在于他不愿意放弃私利来尽一个公民的义务。
之所以陪审员被判的事件会给笔者很大的触动,就在于中国社会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主题,
就是所有的治理都是精英治理、大学生治理,遵循一条自上而下的道理。而香港之所以更有秩序,就在于充分地挖掘了民间力量,其成功绝不在于几部法律、多少判例,
法治之本在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
(作者系旅居香港的大陆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