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月11日四合院评论】大陆民政部官员近日透露,正在调研论证,争取设立一个“烈士纪念日”。
这一动议主要缘于:洛阳与重庆两市的两处国家级烈士陵园被指为“非法用地和破坏文物”,并激起民愤。官方想以此为机推动烈士纪念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作为熔铸在国家和民族历史血脉中的精气,景仰与纪念先烈对于任何一个民族来说都必不可少。美国就将每年5月的最后一个周一定为“阵亡将士纪念日”,纳斯达克股市也要休市一天。
中国自古以来,更有祭奠先祖、纪念英雄的传统。中共建政之初,便在北京这座古城的中心——天安门广场建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毛泽东主席还亲自题写了碑文,其对先烈与民族英雄的激昂悼文,至今让人读来还热血奔涌。
随着市场化的大潮,功利主义与历史虚无主义在大陆大行其道,渐渐富裕起来的中国人,似乎迷失在现代物欲的泥沼中——不少人不仅不念先祖、不信权威、不敬英雄,更拿英雄搞笑,从岳飞、文天祥等古代历史人物,到董存瑞、雷锋等中共塑造的红色英雄人物,在近年来几乎无一能幸免。
而对于各地设立的烈士陵园,此前也有媒体批评,不少陵园的管理者受利益驱使,把庄重肃穆的场所变成了商业喧嚣之地,在陵园内组织艳舞表演,更有甚者将墓碑砸碎,开发成商业墓地。凡此种种,颇令外界担忧。
虽然,中国民间此前已有“清明节”、“端午节”、“九·一八”等纪念节日,但以国家的名义,用法律的手段设立“烈士纪念日”,依然不失为一项好倡议。其势必在唤醒民众弘扬民族正气、凝聚民族人心、提振民族斗志方面发挥作用。
事实上,大陆官方需要考量的不是该不该设“烈士纪念日”,而是如何定调外界一直争论的“烈士的标准该如何定”议题。
笔者以为,“烈士”的定义应该是一个包括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定的群体,而且不宜只囿于“在中共解放与建设时期牺牲”的人士,更应涵盖近代以来为中华民族解放和独立事业而殉难的人民英雄(即毛泽东在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悼文中所言)。
在全球化进程加快、中华民族踏上伟大复兴之路、期盼早日和平统一的今天,大陆官方若对此作一种大视野的梳理和甄别,其意义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