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判断,缩小贫富差距的首要措施,就应当是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以便从源头上扼制腐败。不实现市场化,铲除寻租活动的制度基础,腐败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在中国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条件下,由于人们的能力、财产不同造成富裕程度差别的问题也需要妥善地处理。由于中国落后的传统农业与先进的现代工商业二元并存,收入差别就必然比一般国家更大。我认为,目前首先应当把全民社会保障系统尽快建立起来,以便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生活、医疗等保障。同时,通过义务教育的普及,全民文化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的进展,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使居民合法收入的差距也逐步缩小。
说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993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面,关于新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一个相当不错的原则设计。可是14年过去了,由于某些行政机关的掣肘,没有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的决定,这套体系到现在还没有建立。你说这个责任是在改革还是在没有进行改革呢?
有人说,问题出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上,不应当强调效率优先。这种说法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而且在讨论公平的时候把“机会的不平等”和“结果的不平等”这两种不平等混为一谈,把主要的矛头对准了“结果的不平等”,因而容易造成思想混乱。结果的平等和效率提高的确在许多情况下有负相关关系,比如平均主义的分配就会损害效率;而机会的平等却正和提高效率方向相同,而不是相反,所以绝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混同两种不平等,把矛头主要指向结果不平等的最大问题,是把“反腐”和“反富”混为一谈,不是把矛头指向贪官和“红顶商人”,而是指向中等收入的阶层,如医生、教授、国企高管、中小企业主等一般的“富人”,鼓动弱势群体不分青红皂白地“向富人开炮”,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提高经济效率和增进弱势群体的福利,都是极其不利的。我们应当相信,大众是能够认清什么是自己的利益所在的。领导和传媒的责任正在于帮助大众分清“富”与“腐”二者之间的区别,团结起来,为发展中国的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
尽快消除对新重商主义的路径依赖
《商务周刊》:尽管我们自己知道中国还在过大关,但现在外国人却又在惊叹于中国过去30年持续高速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有些什么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还会继续帮助中国获得持续发展吗?
吴敬琏:中国在这30年取得巨大的成就,一个基本原因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变通性的体制和政策,解开了命令经济中行政命令的束缚,扩大了居民择业和创业的自由权利,使得原来被压抑的潜能得以发挥出来。不过,这种变通性的体制和政策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政府主导,或者说重商主义的特点。在市场制度发展起来以后,就必须对这类过渡性的制度作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否则就会带来种种消极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在国内经济方面,这种由政府控制并以提高政绩为首要目标的经济体制如何妨碍了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造成资源耗竭、环境破坏,在最近几年中已经谈得很多了。这里,我想多谈一点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仿效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成功地采取了“出口导向政策”,用旺盛的出口需求来补充远不足以支撑快速增长的内需。二战后一些东亚国家和地区所实行的“出口导向政策”的特点,是政府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同时用本币低估的汇率政策推动出口,因此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从这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台湾)的经历可以看到,这种政策在发展初期是十分有效的。但到了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就必须及时进行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减少政府干预,实行对外贸易和汇率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市场化,否则就会引来对外贸易条件恶化、贸易摩擦加剧、外汇占存款增加和货币超发、通货膨胀或资产泡沫形成等恶果。
中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中国自改革开放移来,采用了“开放倒逼改革”的办法促进发展。特别是
1994年外汇改革以后,人民币大幅贬值,加上低廉的要素价格,中国的出口一日千里地发展,为经济的高速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到了20世纪初期,这种新重商主义的出口导向政策的负面效应日益突显出来。目前中国经济中的若干病象,如出口数量大而盈利性低,货币过量供应和流动性泛滥,乃至房地产、股票、收藏品等资产价格虚升和通货膨胀的显现等,都与之密切相关。
现代经济学早就指出过,在出口产业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以后,出口导向政策容易使出口国的企业依赖于低要素价格和低汇价,缺乏从事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压力和动力,成为斯蒂格利茨所说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专业户”。这正是中国出口加工产业目前所遇到的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的宏观经济目前也面临东亚一些采取出口导向政策的国家和地区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所面临的同样问题:外汇存底大量增加,本国货币升值压力不断加大。如果不能主动推进对外贸易和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就难免像日本、韩国和台湾那样,陷入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
总之,要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模式。问题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并不是一个新提出来的口号。早在1995年制定“九五”(1996-2000)计划的时候,就提出过实现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10年以后,到了
2005年制定“十一五”规划的时候,又再次提出要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今后五年经济工作的重心内容。“十一五”第一年的执行情况不是太理想,所以到了
2007年的“十七大”,再次重申必须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三个转变。为什么早就提出了正确的解决办法,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呢?我曾经仔细地研究过这个问题。并且把研究的结果写成一本专著:《中国增长模式抉择》。我在研究中发现,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主要困难在于实现这种转变存在着若干重大的体制性障碍,它们主要是:(1)各级政府依然保持着土地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2)把GDP的增长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主要标准;(3)现行财政体制把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和物质生产增长紧密地联系起来;(4)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没有市场化,行政定价通常按照计划经济的惯例压低价格,而价格扭曲又使市场力量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压制,同时造成稀缺资源的大量浪费。
由此可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路也在于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消除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遗产,建立起规范的市场制度,充分发挥它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