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缔约谈判,1975年9月,中日两国外长乔冠华和宫泽喜一利用出席联合国大会的机会,在纽约举行了两次会谈。会谈中,宫泽对反对霸权主义提出了自己的解释:(1)反霸不针对第三国;(2)不得与联合国宪章相矛盾;(3)反霸不意味着采取联合行动;(4)范围不限于亚太地区而是全世界。这就是所谓的“宫泽四原则”。
针对宫泽的解释,乔冠华反驳说:“出现需要解释的问题就是因为某个国家不高兴,有点神经紧张。像鲁迅先生小说中的人物阿Q一样,头上长了癞皮疮,头发都掉光了,于是就怕人家说亮。他还很怪,对于力气小的人又打又骂,而对于力气大的人就不敢说话了。”
宫泽自嘲地辩称:“日本正是这样一个力量极小的对手。”又说:“哪怕我们认为阿Q不好,脸上也不敢露出来。”
尽管两位外长会谈的气氛是活泼轻松的,但是没有在实质问题上达成任何一致。
福田赳夫继三木下台后组阁,对恢复谈判逐渐表示出积极姿态,他托人向中国领导人传话:“如果双方彼此理解对方的立场并能取得一致意见,就应尽早举行签订和平友好条约的谈判。”
邓小平副总理回应说:“既然福田首相声明搞这件事,我们期待他在这方面做出贡献。其实这样的事只要一秒钟就解决了,不要很多时间。所谓一秒钟,就是两个字‘签订’。”
1978年春节之后,两国代表展开以恢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为目的的预备性会谈。
1978年7月,中断两年多的中日缔约谈判在北京重新开始。谈判双方从一开始就切入主题,围绕有关联合声明中反霸条款内容的理解、不针对第三国或特定第三国、反霸的地区范围以及反霸态度的表达方式等问题进行了14次会谈。
经过认真磋商,日方在会谈中逐渐接受了把反霸条款写入条约正文的主张,只是提出将这一原则的范围扩大至“世界任何地区”,以淡化其针对性。对中方提出的“不是针对第三国的”,日方认为与反霸条款联系不密切,提出改为“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的立场”。条约中曾引起分歧的“反霸条款”最后表述为:“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第三国条款”则表述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面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邓小平看了上报材料后当即拍板同意,并说:“这不是很简洁的表达嘛!”
8月12日,经过
“马拉松”谈判之后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终于在北京签署。两个月后,邓小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位国家领导人访问日本,并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两国批准书互换仪式。
(编辑: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