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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境外通讯社获准在中国发布新闻信息
http://www.usqiaobao.com  2007-09-25 10:56:28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25日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06年9月新华社颁布实施《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以来,一批外国通讯社获得了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资质,并已开始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新华社指定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新闻信息发布业务。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继今年4月该中心通过日本时事社等四家境外通讯社发布新闻信息资质的年度审核后,截至9月,该中心依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又批准了俄罗斯新闻社、法国西霸图片社和法国颐德雅图片集团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或新闻图片的资格。

  这位负责人说,西霸图片社和颐德雅图片集团旗下的伽玛图片社已分别与新华社指定代理机构--中国经济信息社签订了代理协议,并选择了完全由指定代理机构发展用户的代理模式。

  “根据指定机构向我们报告的情况,西霸图片社与指定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后,其2007年上半年的市场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已经有了较大增长;伽玛图片社虽然刚刚签订代理协议,但在协议签署后的短短20多天里,中国经济信息社已向全国1000多家潜在用户推介了伽玛图片,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这位负责人说,“这表明,《管理办法》谁遵守谁受益。外国通讯社只要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他们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保障。”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政府令的授权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新华社于2006年9月颁布了《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批准,并由新华通讯社指定的机构代理。

  据中国经济信息社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有7家境外通讯社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该社签订代理协议。除法国西霸和颐德雅图片集团外,还包括英国路透集团下属的路透亚太有限公司、日本时事通讯社、香港经济通通讯社、香港财华社和日本亚洲网下属的上海时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编辑:王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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