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一年中,不少地方领导人针对当地久除不去的积弊,放出“狠话”。多数“狠话”正中要害,一时之间大快人心。但“狠话”的后效如何,往往成为悬念。
官员们的“狠话”一语万钧,振聋发聩。针对一些企业不愿招聘女工的现象,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一句“狠话”就让那些企业主管噎住了:“招聘
女工很麻烦,那你是怎么来的?”在谈到个别人员破坏软环境问题时,辽宁省政府纠风办负责人措辞严厉:“谁破坏软环境,就砸谁的饭碗。”针对一些私营企业主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的问题,浙江省副省长金德水的话够狠:“让安全事故责任人倾家荡产。”针对公务员占用政策性廉租房的现象,深圳市长许宗衡更狠:“要让他们怎么吃进去,就怎么吐出来。”
这些“狠话”由政府官员讲出,让群众听到了政府的承诺,看到了政府的决心,因此“狠话”所到之处,媒体、群众莫不为之一振。但是,也有不少群众担忧:“狠话”能兑现吗?
事实上,“狠话”未兑现的例子并不少见。几乎每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我们都会听到一些“狠话”,但不少事故的责任追究都被长期拖延,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05年11月,造成171人死亡的黑龙江省七台河特大矿难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也曾放出“狠话”处理责任人。但是,之后此案竟被拖延长达两年多,违法者长期逍遥法外。直到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重返当地调查并质问后,此案才于2007年12月开庭审理。
有些“狠话”之所以未能起到预期中的震慑作用,是因为缺少“狠话”之后的“狠招”,口头硬,手头软。的确,比起动真格的出“狠招”,放“狠话”显然容易许多。但是,避重就轻绝非正确的施政理念。官员的“狠话”有别于普通公众的愤激之举,应该被视为一种施政承诺,必须“言必信,行必果”。倘若只放“狠话”,不出“狠招”,“狠话”就可能演变为一次对违法者的“口头恐吓”和对公众的“心理安慰”,使政府的威信大打折扣。
要获得群众的信任,仅有“狠话”是不够的,必须做到“狠话”与“狠招”同步,拿出与“狠话”配套的问责机制和手段,让“狠话”真正落到实处。对一些事前可以预防的事故,还应该少一些事后的“狠话”,多一些事前的“狠招”,建立防止事故的长效机制。唯有这样,“狠话”才能发挥应有的威慑力。
(编辑:孙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