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已经开始服刑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近日又被提审,并再次被公诉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3月2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祝均一有期徒刑六年,与此前所起诉的受贿罪、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仍被执行有期徒刑18年。
在此之前,2007年9月14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祝均一案开庭审理,并于9月23日宣判,祝均一因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名,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中,犯罪事实主要包括被认定受贿160万元(人民币,下同),主要来自张荣坤;挪用公款,未经集体讨论安排13亿元社保资金贷予张荣坤;滥用职权导致300余亿上海社保资金蒙受重大损失。
此次滥用职权罪的罪名指控事实与前次的诉讼不同,主要涉及的是上海城镇保险基金。公诉机关指控,祝均一作为100余亿元上海城镇保险基金的掌管者,却滥用职权,违规运营,将城镇保险基金拆借给张荣坤等人的公司,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蒙受损失。
至于上百亿城镇保险基金是否导致实际亏损的问题,控辩双方仍存在争论。接近此案的司法系统人士透露,之所以再次提审祝均一,并认定祝均一滥用职权罪名,还与即将对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所提起的公诉事实与定性有关。
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终审被判死缓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等人的上诉请求终被驳回,王成明终审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王成明以及另外两名共同贪污同案犯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7年12月20日,王成明被判死缓。王成明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其全部受贿事实。经检察院认定共计21万元,包括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贿送的6万港元,与上海电气于2007年香港上市过程中,王成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张荣坤牟取巨额利益有关。
其贪污罪名所涉事实则发生在王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广电)总裁期间,由王成明主要策划,伙同严金宝、上广电房地产公司总裁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600亩“南郊别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
检方称,根据2003年初的土地评估价格,南郊别墅600亩土地的评估价格已逾5亿元,而当初的转让价格仅2亿元左右,因此,王成明等人涉嫌共同贪污其间的差价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