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5时30分,拉萨市警方释放了两名参与“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自首人员,同时希望更多参与此次严重暴力事件的人员主动自首,并提供更多的线索。
据拉萨市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被释放的两人为城关区夺底乡村民塔冲和普布。他们是在3月17日24时的通告最后期限之后来公安局自首的,但是鉴于二人主动自首,在“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中危害性不大,且塔冲在事件中主动救助了一名受伤的警员,对二人宽大处理,无罪释放。
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塔冲在被释放后说,事发当天,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因为没有文化,不懂法律,是非不分,盲目地参与了打砸抢烧事件。事后,他后悔莫及,听到党和政府的宽大政策后,他毫不犹豫地前往警方投案自首。
拉萨市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1日晚,拉萨市警方已接受200余人主动自首。警方还将连续六天通过短信方式敦促更多犯罪分子主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该负责人说,前来自首的大部为普通民众,并非罪大恶极的主要犯罪分子。只要他们主动自首,就算已经超过了原先通告的最后期限,也能经过公平的审理,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希望更多参与了“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的人员前来自首,为警方提供更多破案线索。
3月15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第一号通告,敦促组织、策划、参与14日打、砸、抢、烧、杀活动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动,投案自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凡3月17日24时前主动到警方、司法机构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并检举其它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免除处罚。犯罪分子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对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公民,对人身予以保护,并给予表彰、奖励。
截至目前,“三·一四”打砸抢烧事件已造成无辜民众18人死亡,328人受伤,其中重伤58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伤亡242人,其中轻伤218人,重伤23人,牺牲1人;财产损失总计逾2.4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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