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29日刊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长于安的分析文章指,在服务型政府的框架内,今后中央政府行政机构的发展,有必要致力于集中型大部门和分散型专门化机构之间的平衡调整。大部门可以成为行政政策性决策和协调的核心部门,但是它不能也不应当成为行政机构的惟一形式。全文如下:
正在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解决了宏观调控、能源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和涉及民生改善的中央政府机构设置问题,实现了优化中央政府组织结构的阶段性目标。在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改革目标下,今后几届政府的十二年中,中央政府机构设置的基本取向及其技术方法值得探究,以期有一个较为理想的整体设计。
机构设置受制于政府类型
行政机构的整体设计首先取决于政府的职能类型。中国中央政府机构业已经过多次改革,但是按照职能类型分别为适应计划经济型政府、初级市场经济型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三大类行政机构。1956年的中央政府机构格局,是中央高度集权计划经济型中央行政机构的典型形态。1988年以前的机构改革,都是在这一形态基础上进行的数量增减型调整。1998年的改革形成了适应初级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基本框架,1988年、1993年和2003年的机构改革,都是对这一基本框架的铺垫和补充。计划经济型和初级市场经济型行政机构的基本区别之一,是直接管理企业的专业经济部门的存废。直接管理企业的专业经济部门的废除,基本终结了政企不分和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营活动的计划经济组织体制,为实行市场经济清除了主要的行政体制障碍。
2008年进行的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是探索构建服务型政府行政机构的历史性开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在施政纲领上是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统一,在职能上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统一,在行政机构上就是政策制定和职能协调机构的集中化和专业性执行性机构分散化的统一。
在服务型政府的框架内,中央政府行政机构的未来发展,大致就是在集中型大部门和分散型专门化机构之间的平衡调整。
大部门的设置依据政策匹配及其职能复合
大部门体制所能期望达到的“职能有机统一”,是以施行政府政策的有效性作为统一标准的。设置大部门机构的主要根据是政策的匹配性及其职能的复合性,以保证行政效能和提高行政效率。在政府逐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后,宏观调控成为政府协调经济社会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手段。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性寓于诸项宏观政策的配合。如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很难脱离产业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因此今后可以采用复合职能的配置方法,例如法国的财政和经济部。
本文来源于"侨报网",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www.usqiao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