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
网讯】中国社会各界对慈善业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尤其是今年地震灾害后,呼声更高。对此,民政部新近成立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日前接受本报专访时透露,慈善法草案框架已基本成型,当前仍在更改当中,有望于近期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进入立法程序。此外,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捐赠财税抵扣比例也已基本达成共识,按现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及港澳台资企业)、个人捐赠者抵扣比例分别是12%与30%。
个人捐赠可抵税30%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规定。依照新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亦规定,个人捐赠者在申报应纳所得税的30%以内予以扣除。以某企业为例,假设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按规定应缴税250万元,如果该企业拿出利润中的12%,即120万元进行公益捐赠,实际意味着在应税所得额中扣减120万,从而所得税可少缴30万元。
王振耀说,草案最需要解决的是如何突破中国传统观念障碍,明确法律程序,以便民众切实履行,避免出现一边行善一边「违法」的情况。慈善法牵扯面很广,各方分歧很多,因此草案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都非常慎重。据了解,民政部2005年成立专门的慈善法起草小组,在过去3年中,起草小组数易其稿。当前草案主要按照全面推进和必要规制的原则,规范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另据统计,今年中国内地捐赠总额将达到1,000亿元人民币,创历史之最。
(编辑:栾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