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1月14日四合院评论】“因张艺谋执导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以及后来的电视剧《乔家大院》热播而声名远扬的山西乔家大院最近被当地政府卖了!
祁县政府的说明材料中称,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的乔家大院由于“历史欠账等原因,仍入不敷出”。为此,当局以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为股本,投入新成立的旅游开发公司,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也将改制成企业。
在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中,乔家大院20年经营权及门票收入归新企业支配,新公司则投资2亿元人民币开发周边景点,并每年上缴1000万元文保费用。
借保护之名,将国有文物交给商家经营,这在山西乃至全中国并非首例。同在山西境内、已六百年历史的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就曾采用这一模式。
不过,古城墙在11个月内两次坍塌,却引发外界诟病;还有,“水洗三孔”事件(曲阜的孔府、孔庙、孔林在一次“大扫除”中遭水洗破坏严重)亦是前车之鉴。
对繁荣延续了六代的乔家大院来说,交由商家“开发式保护”就是摆脱困境的良策吗?
以乔家大院现在的年收入,20年将可有3亿多元用于文物保护,远高于承包商上缴的文保费用,而且据说如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门票收入还可能翻一番。
难道当地政府醉翁之意并不在“文保”上?
将乔家大院当股本投资,祁县政府早在2002年就有此动议,后因山西省文物局反对未能成行。但该县还是在去年注册成立了投资公司,并由县长亲自兼任法人代表,全然不顾
“国有文物保护机构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法律规定。“逼嫁”乔家大院背后,难说没有令人玩味的利益链条。
事实上,这种“谋利”冲动已成为大陆不少地方官员“做事情”的“原动力”。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公众强烈反对,强行引入污染工程,甚至“瞒天过海”,毁坏耕地,坑害民众利益。于是,国有资源也好、祖宗留下来的文物也罢,均逃脱不了当作“牟利”工具的厄运。
据悉,山西省文物局、晋中市文物局已介入调查,并称祁县当局此举违法。虽迫于压力,祁县不得不暂停运作,但让外界担心的是,作为文物大国,中国将如何迅速建立上至中央,下至县乡政府统一的、完善的保护机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