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08名政协委员签名反对在山东济宁市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 济宁市长张振川近日表示,“允许有争论, 但标志城肯定要建”。
笔者首先要问张市长, 什么叫“允许有争论”,言外之意,难道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是“高压线”, 碰不得的, 委员和公众都要噤若寒蝉。如今时代走向开明,
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每个公民都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更何况, 全国政协会议不是济宁市的“一亩三分地”, 你就是不允许有争论, 大家要争论, 又能奈何?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 张市长的“允许有争论”有前提, 那就是“标志城肯定要建”。说白了,争论归争论,
以显示一下官员大度,但不影响决策。笔者又要问:标志城肯定要建, 争论根本不可能影响到决策, 允许争论还有何意义?
这种近乎霸道的说法, 根本不符合民主与法治的潮流, 不符合执政为民、科学执政的理念。一位人民代表投票选出的政府官员,
不能将民众的意见当作可有可无或者点缀式的东西, 而是要认真考虑民众的意见, 在进行决策时,遵循民众的意见, 随时吸纳民众的意见, 适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姑且不去深究建一座占地300平方公里、耗资300亿元人民币的标志城所涉及的经费、土地问题。单从文化传承角度而言,也值得全球华人来一次大讨论。建与不建,
的确是个问题!(作者系大陆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