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能弃现代商业社会基石的契约精神于不顾?
【侨报4月2日中国时评】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主分会场——深圳湾体育中心设计方案去年底揭晓,“鸟巢”中方总设计师李兴钢的“海之贝”方案中标。但深圳规划局一个月后突然要求将之与一家日本公司落选方案“春茧”进行再深化、比选、审定,并最终采用“春茧”。
这一颠覆性的变化4月1日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巨大争议。深圳市规划局回应称,“弃用中标方案‘海之贝’而选择‘春茧’,不会影响深圳政府的公信力,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理由是能为深圳留下一个更有地标性的建筑。”
政府行为不能如此“拉抽屉”(大陆俗语指“出尔反尔”),这样的说法因此令人不解:推翻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标方案,反而是为深圳负责的考虑?在公开招标阶段,深圳市规划局是怎样负责的,而今中标结果都出来了,却又“力挽狂澜”?
至于深圳湾体育中心建设指挥部所称“愿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但是一切权力皆为民众所赋予,承担责任的赔偿又应由谁来决定?
在批评人士看来,政府的公信力来自于政府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和守诺、践约、信誉度。一向以香港为标杆的深圳,却能弃现代商业社会基石的契约精神于不顾,绕开规则、另辟蹊径,何谈公信力与负责任?若结果可任意更改,招标岂有意义?
回到本案则可看得出复杂的过程:李兴钢的“海之贝”方案在评审中只排名第三却中标,而日本公司的“春茧”虽排名第一却未入选——如今两者竟又彼此换位。
尽管有网民指“深圳很多标志性建筑皆为日本公司设计,原因是日本公司在深圳的公关做得太好”,但笔者对比网络上公布的两件作品的照片后认为,若从地标式建筑这一点上说,即便是如笔者这类建筑的外行,也会认为是“春茧”的直观效果更好。
不过无论怎样,这场有了争议的招标结果总归不能被政府部门更来改去。
最新消息显示,国务院已委托新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协调处理此事。而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步伐迅速,在中央不断推进行政改革、约束行政权限的同时,深圳有关当局的做法显然背离这种精神,负面效果十分明显。
本文来源于"侨报网",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www.usqiao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