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4月3日花旗杂谈】2日公布了司法部2003年3月14日交给五角大楼的一份备忘录,它准许军方在审问之时使用酷刑,并辩称美国总统的战时权力使他免受禁止酷刑待遇的联邦法和国际法的约束。
这备忘录证明了,在伊拉克阿布格拉布监狱等地发生的酷刑虐待被囚者的事件,根本不是下级人员的个人行为,也不是联邦政府在案情曝露后所谓的遁词:“偏离常规的行为”。因此国会议员和民权人士强烈抨击了此事。
主要问题是,联邦政府高官说的话跟实际做的事不一致。批准了搞酷刑之后,多位高官却曾告诉世人说:“我们不搞酷刑”。
2003年10月18日,澳洲第9号电视台访问布什总统时,他说:“我们在美国不搞酷刑虐待人。宣称我们搞酷刑者对我国一无所知。”
在2005年2月布什总统否决了国会限制逼供方式的法案之后,3月17日,中央情报局局长格罗斯在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作证,他说:“我知道酷刑事实上不产生积极效果。那不是专业性的讯问。我们不搞酷刑。”同年11月7日,布什总统在巴拿马也再度声明,在讯问被捕者时,“我们不搞酷刑。”
2006年10月26日,副总统切尼在北达科他州的WDAY电台访问时说:“有一段时间,我被批评作是‘支持酷刑’的副总统。我们不搞酷刑。”
2007年,中央情报局局长特内特在“60分钟”节目访问时愤愤地说:“你知道,我们被描绘成的形象是,我们围绕着营火坐着说:‘哦,现在我们得酷刑虐待人了。’我们不搞酷刑虐待人。让我再跟你讲一遍,我们不搞酷刑虐待人。懂了吧?”
事实上,却是备忘录准许搞酷刑。《华盛顿邮报》指出,五角大楼主要由于有了这一备忘录,批准了继续使用“极端积极的方式”逼供。
“我们不搞酷刑!”一言,也许可以摆在政界人士名言堂里,跟尼克松总统的“我不是骗子!”名言并列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