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4月10日花旗杂谈】联邦没通过移民法改革,于是数十个州自行立法处理无身份移民问题。可是美国有不少无身份移民是跟合法居留的人同住、同居,甚或结婚的,这种“混合式家庭”很容易受到惩罚无身份移民的法规的伤害,包括禁止其就业,而且移民与海关执法局逮到无身份移民的话,还可能将他们递解出境。
最近美联社报道,估计美国大约有200万个家庭里至少有一个成员是公民或合法居民,而其他家庭成员是无身份居民。这里面包括父母至少有一人是无身份移民。
皮尤西语裔中心估计,这些家庭里面绝大多数都是父母两人都是无身份移民,惟有孩子因出生在美国而成为家庭里面唯一的公民。而西语裔组织“埃尔森特罗”2006年的调查发现有63%的人生活在这种家庭里。然而1996年通过的移民法却会拆散这些家庭。
但孩子是出生于美国的公民,难道应该拆散他的家庭,把小公民的父母递解出境?或是把小公民也一并递解到外国去?让外国收容美国小公民?
其次,立法惩罚无身份移民,包括国土安全部准备强制雇主实施“网上身份核查(E-Verify)计划”,靠“身份不符信”让雇主解雇身份信息不符的雇员。但这也同样会引起问题:既然他们在打工赚钱养育和教育美国小公民,难道应该惩罚他们,损伤孩子的利益?
在移民争辩里,议员多避而不谈这问题。
纽约市议会上月无异议通过第1250号决议案,呼吁国会通过“保护儿童公民法案(HR1176)”,让法官基于“儿童公民的最佳利益”来裁决递解案件。也应该有人在联邦参院提出类似法案。虽然在大选年里,政客和议员都愿意坐视移民问题政治化,但这法案跟保守派和宗教团体的家庭价值密切相关,也许会有较多议员愿意支持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