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明镜》周刊网站22日报道, 德国国有政策性银行复兴信贷银行已从南非的法庭获得许可令,
负责追捕运往津巴布韦的中国武器船, 目的是对津巴布韦国有钢铁公司偿还其贷款进行法律强制执行。该银行称,
既然津巴布韦钢铁公司没钱还债,那么其所有者津巴布韦政府应负责偿还。发言人还表示,该银行2006年就已获得德国法庭的许可,可以扣留津巴布韦政府的境外财产。德新社则感叹,
可惜该船在许可令生效前就“逃跑了”。
此次中国商船“安岳江”号在津巴布韦海域遇阻案(最终停靠安哥拉罗安达港口),
令笔者想起14年前的“银河”号事件,突显中国无海军航母特混舰队护航而使国家经济利益蒙受严重损害。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占GDP总额的1/3,绝大部分出口依靠海运,航行在公海上的中国海上国土——中国海运船舶的安全,已成为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自然延伸。这就迫切要求海军对商船的海上安全提供保障。例如,
此次“安岳江”号突发事件,如有中国海军驰援护航, 局面必然不同。
5年前, 中国鞋商在西班牙遭遇大规模群体性骚乱, 西班牙警方居然放纵。事件发生后,如果有中国海军军舰驰援撤侨,肇事者也不至于如此嚣张。
10年前,科索沃爆发战争。当年5月8日发生北约战机炸馆事件后,中国在南侨民海路撤退无门,
陆路上,保加利亚、马其顿等国对南关闭边界。中国侨民被迫经陆路到罗马尼亚黑海港城康斯坦塔,幸有希腊海军在中国侨民危难之际伸出援手。同年,印尼爆发排华骚乱,华人妇女惨遭暴徒侮辱,财产遭到抢劫、焚烧。
这一桩桩事件说明,中国急需改国策, 让海军军舰远洋航行,对突发事件履行保护职责。
纵观当今世界强国,诸如法、英、美,
无一例外,都是以强大的远洋海军来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在公海上的自然延伸,以及保护突发事件中本国侨民的利益。这也要求中国建立起一支强大的、拥有足够投送能力的远洋海军。
遗憾的是,尚无航空母舰的中国海军目前并不具备这一能力。
问题的关键还不止于此。一些高等学府里面的专家、学者还在喋喋不休地痴人说梦,他们的议题是“是否应该建造航空母舰”。
说到这里,不妨作一个假设:如果“安岳江”号货轮被德国扣压,中国的议会是否应该开会,重新辩论海军军费案?海军不能承担保护中国商船在公海安全航行的义务吗?(作者系美国前政府公务员)